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具有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的责任、落实“一键关闭”等。这是在倒逼移动互联网从业者重视用户体验,通过人性的技术、创新的广告形式、优质的广告内容,吸引用户主动观看和参与互动。开发者需要重视展现广告内容的审核,探索新型广告形式,发布让用户舒适的广告。
一直以来虚假、限制类、诱导点击、低俗广告充斥在各APP内,用户使用APP时不胜其扰深受其害。虽有工信部等开展弹窗信息整改行动,但由于互联网广告实时推送让大部分用户回溯举报投诉变得困难,加上整改过的APP又开启了新一轮的各类低俗广告霸屏,大部分用户还是只能干瞪眼。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一键关闭” ,将观看广告的决定权交还给用户。一旦出现低俗类广告,用户可以自主一键关闭。
第九条 |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
此外,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各自责任,避免了虚假、限制等不合法不合规广告发布后的各方推诿扯皮,并要求相关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让后续有关部门事后追责回溯变得简单。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其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确保发布渠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广告发布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档案管理等责任。 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在境内无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的境外广告主,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发布或者委托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书面委托一家为其向海关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信息的境内市场主体承担广告主责任。 |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二)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三)查验有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应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四)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核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审核; (五)依法参加广告业统计调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完善发现、处置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以及在广告服务中植入恶意代码或者插入违法信息的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记录、保存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展示、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巡查,明知或者应知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广告监测; (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提供相关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广告修改的相关记录以及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数据等信息; (六)依据服务协议和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主体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
如果《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落地,对移动互联网开发者有什么影响呢?
负面影响:
1.《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落地后,开发者短期内可能会在广告收益上出现阵痛。这是由于大量用户主动关闭低俗低质广告,使得广告展现完播率的大幅下滑。
2.职责清晰,移动开发者的广告素材内容审核压力变重。
随着开发者们接入广告素材审核(比如倍业科技的Blink),减少低俗低质广告展现,广告展现完播率自然恢复到正常水平。同时伴随着互动广告等广告形式的创新,用户受内容和形式的双重吸引,广告点击率也会开始恢复。针对审核任务变多变重,Blink通过AI广告素材审核+告警功能进行广告内容审核,是以系统审核为主+人工制定策略为辅的模式。当发生突发情况,也会第一时间自动向开发者发送告警通知,减少APP商业化团队人力成本的增加和日常精力的分散。
正面影响:
1.用户产品体验满意度提升,产品用户粘性增加,忠实用户沉淀效果变好,广告LTV变高。
2.违规监管下架风险降低,不会因广告主和技术服务商的原因被牵连。
近一年以来,互联网广告相关问题成为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各单位重点监管领域,剑指各种乱象,一系列规范法规的举措密集出台。此时此刻,开发者更需要理性自觉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积极依法响应规范广告经营活动、加强APP内广告审核、完善数据隐私合法合规化、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低俗内容,注重用户使用体验,探索发布让用户舒适的广告。
倍业科技成立于2015年,以“赋能媒体商业化”为使命和愿景。自主研发推出APP自己的商业化管理和运营产品Blink,先后获得了险峰华兴、竑观投资、颐成投资等机构的投资。业务涵盖视频、社交、金融、教育、交通出行、汽车、母婴、动漫、工具等多个领域媒体商业化。已与国内100多款知名媒体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倍业科技整合了API和SDK解决方案,结合了全栈式广告技术,通过流量管理和运营优化工具,为媒体充分挖掘每个流量的价值。此外,倍业科技的免费开源聚合广告SDK产品EasyAds,已在GitHub代码库、Gitee代码库、华为开发者联盟生态市场等平台上线。EasyAds旨在为移动开发者集成市面广告SDK时,可以实现安全拓展层面、迁移层面、开放层面的完全自主可控。